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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全国人社系统新闻门户网站 clssn

人事主管不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认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薪水 来源于:我国劳动保障新闻 创作者:姜永航 时间:2020-05-24

  【案件介绍】

  2019年一月,李某以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本地劳动人事异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规定公司付款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薪水。

  经开庭审判查清,17年3月李某刚开始在该公司工作中,任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岗位职责为招骋、学习培训职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期内,李某与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件处理及有关要求】

  此案的聚焦取决于,李某做为公司人事部门责任人,规定付款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薪水,是不是可以获得适用。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公司与员工创建劳务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创建劳务关系,未另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另外要求,用人公司自劳动力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员工每个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此案中,李某上班时间还不满意一年,且其做为人事部门责任人,人物角色比较独特,其不仅理应了解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政策,且公司人力资源资源优化配置事务管理由李某全权处理,其既承担劳动合同的签订,另外也承担存放劳动合同等职工档案。另外融合此案中李某在任职期,由李某意味着公司与别的中高层以及他职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理应评定李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失取决于李某自身。依情与理,并不是公司不两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是李某不与自身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彻底取决于其自己。因而此案中公司并无过错责任,公司不可付款双倍工资。综上所述,对申请者规定付款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薪水的恳求,仲裁委未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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