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上的电子签名法律
1、1996 年,联合国组织贸委会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初次定义数据电文中的签字,并于2001 年7 月13 日根据《电子签名示范法》,变成国际性上相关电子签名层面最重要的法律文档之一。
2、一九九八年,马来西亚施行《电子商务法》,关键涉及到电子商务的三个关键难题,在其中之一就是电子签名,相关内容占有了很多篇数,变成该法的具体内容。
3、1999 年12 月13 日,欧洲委员会根据《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建立了在线交易安全性的最少规定,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实际法律约束仍需在于各会员国的国内法。
4、2001年4月份,日本国通产、邮政快递、财务三省协同向日本国会提交《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相关法律》提议,一年后宣布起效执行,以创建公司间电子商务的社会发展援助体系。
5、2000 年6 月30 日,英国《全球及国内商业法的电子签名法案》根据,同一年十月起效。该法案要求,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具有没法否定的法律效力、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6、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根据一项法律,准许“电子签名”合理合法,致力于推动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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