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手机大律师为您共享相关失效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期待家庭氛围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协助,也期待大伙儿可以防止上当受骗和多余的纠纷案件。
依据在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以诈骗、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方式,使另一方在违背真正含意的状况下订立或是变动劳动合同的,失效或一部分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以下劳动合同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
1、以诈骗、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方式,使另一方在违背真正含意的状况下订立或是变动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去自身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员工支配权的;
3、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要求的。
对劳动合同的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有异议的,有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检察院确定。
最终重点强调一点,在一些特殊工种中,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合同书中承诺“产生安全事故,本企业照价赔偿”的字眼,那麼依据上述法条的要求,该条款显而易见是用人单位免去我方义务的条款,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的,该条款自然失效,而别的沒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书条款则依然是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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