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民终823六号
张冠豪: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房子安全性和物业管理二所诉被上诉人张冠豪、原审第三人广州市东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合同纠纷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失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823六号民事裁定。判决內容以下:一、撤消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19)粤0105民初6411号民事裁定;二、此案命令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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