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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权力编号权力名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子项目名字无权力种类 √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批转报 □项目资金 □內部审核 履行行为主体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根据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被告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历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合同款的依据。【政策法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7月30日修定)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理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格式报工程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备案。依规变动合同书或是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书工程造价、施工期、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等实际性条文进行变更的,理应报原备案行政机关备案。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对合同格式有质疑的,以备案合同书为标准。                                                       

【规章制度】《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第三条  县级以上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承担主管机关内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中,实际工作中由其工程造价监督机构承担执行。第十二条  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七日内,由项目承包人将合同书团本递交县级以上工程项目所在城市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备案时,应另外递交标书、中标通知单、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材料。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发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彼此签署的涉及到工程造价调节的补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应立即报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备案。

审理范畴及标准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签署承包协议。要递交的原材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标书;3、中标通知单;4、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法定时限五个工作日内服务承诺限期即办特别程序及限期无收费标准根据及规范不收费权力运作步骤审理→核查→备案义务事宜1.审理义务:依照做事事宜的标准、规范,审批申报材料是不是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请求事项是不是归属于本基本建设行政单位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办理是不是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期内明确提出,申请办理公司是不是具备申请办理资质;决策是不是审理。2.核查义务:依照申请办理标准和规范,对满足条件的,明确提出愿意的审查意见;对不满足条件的,明确提出不同意建议及原因。3.备案义务:对准予备案的,向申请者出示并送到愿意备案的公文;对不准许备案的,向申请者出示并送到未予备案书面形式决策的,并表明原因。4.管控义务:对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监管。5.别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档要求应执行的义务。义务事宜根据

1.参考《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理应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宜、根据、标准、总数、程序流程、限期及其必须递交的所有原材料的文件目录和申请报告示范性文字等在办公场地公示公告。申请者规定行政单位对公示公告內容给予表明、表述的,行政单位理应表明、表述,出示精确、靠谱的信息内容。                                                            

 2.《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承担主管机关内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中,实际工作中由其工程造价监督机构承担执行。第十二条  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七日内,由项目承包人将合同书团本递交县级以上工程项目所在城市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备案时,应另外递交标书、中标通知单、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材料。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发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彼此签署的涉及到工程造价调节的补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应立即报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备案。

岗位职责界限

一、责任分工1.省部级:依照属地的标准,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档开展备案核查。2.地市级、县市级:依照属地的标准,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档开展备案核查。二、有关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被告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历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合同款的依据。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理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格式报工程项目所在城市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备案。依规变动合同书或是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书工程造价、施工期、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等实际性条文进行变更的,理应报原备案行政机关备案。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对合同格式有质疑的,以备案合同书为标准。

协办组织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资询方法0713-8660157 咸宁市黄州区东门路发展趋势商务大厦二楼住建委对话框监管举报方法0713-8367038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备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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