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公共性租赁保障性住房工作中,贯彻执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有关要求,六月份,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下发了新修订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改版依据《办法》要求,在公租房租金缴交、激励制度及监管岗位职责等层面开展了相对的修定。一是调节了租金缴交方法和规范。针对商品配租的公租房,租金缴交方法由“销售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出来”调节为推行差异化租金,即依照配租家中住宅艰难水平及收益状况,各自相匹配最低生活保障、中低收入和中等水平偏下收益三一部分艰难家中,给与不一样级别的租金核减。二是提升了公租房激励制度。考虑到承租方的艰难独特性,融合公租房确保的初心,实施软性撤出。承租人不符租房子住标准但因客观因素临时没法退房流程的,经申请办理能够 给与不超过6个月的拆迁期,拆迁期限内仍按合同书承诺租金金额交纳。拆迁满期后,确实没有别的住宅可入迁的,按照有关要求可容许其再次租赁,并按新项目鉴定的销售市场租金收取租金。三是进一步确立了监管岗位职责。依照《办法》《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确立了经营组织 的物业管理监管岗位职责,有利于今后与公租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分工协作、各司其事。
《示范文本》的修定针对标准武汉市公共性租赁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维护保养租赁彼此合法权利将充分发挥关键功效。一是对公租房租赁的承诺更为优化,进一步确立了租赁彼此的责任,有益于尽快维护保养承租方合法权利。二是对公租房租金缴交方法及规范、房子腾退等开展了详尽承诺,有益于缓解承租方日常生活压力,确保其居留权。三是贯彻执行了《办法》相关现行政策规定,有益于提升公租房管控,推动公租房的有效合理运用。
【来源于:湖北住房和城乡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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