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信息(梁潇)前不久,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采用“背对背”的调处方法,取得成功调处一起因超重、极高导致车里货物损伤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子。
原告邓某与被告内江市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20日签署挂靠协议,承诺邓某将川K5****大货车(核载量18吨)挂证在被告处,被告委托选购车辆商业保险。原告依照被告规定,将挂证车辆的商业保险、服务项目、管理方法等花费付款给被告,并确立告之被告要为车辆选购车里货物责任保险。今年11月23日,原告聘用司机邓某安全驾驶挂证车辆运输玻璃38吨(使用价值73434元),在成都市武侯立交桥三环路辅路处,因玻璃挂上去公路桥梁顶部,造成车里玻璃所有损伤损毁并导致损害51834元(已扣除玻璃折旧2160零元)。安全事故产生后,原告向车险公司举报获知,被告未为案涉车辆选购车里货物责任保险。原告认为被告毁约,并恳求被告担负车里货物损害51834元。被告编造谎言损害系原告超重、极高等违规行为引发,其不可担负承担责任。
协办审判长在审理此案后,立即掌握案件,积极主动与被告方电話沟通交流,数次采用“背对背”调处方法,向多方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学、情与理的视角剖析彼此造成矛盾纠纷的缘故,选准案子症结所在,最后促进彼此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取得成功解决案涉矛盾纠纷,防止了衍化起诉的造成,完成了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社会发展实际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