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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诉被告刘晓辉、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审理原告长沙芙蓉区恒乐嘉通讯设备商行诉被告刘晓辉、第三人广州市研趣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時间: 2020-04-08 17:39

    广州市智慧法院

    公 告

    (2020)粤0192民初1389号

    刘晓辉:

    本院审理原告长沙芙蓉区恒乐嘉通讯设备商行诉被告刘晓辉、第三人广州市研趣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的别的方法没法向你送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现此案可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现依规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团本、直接证据团本、诉讼注意事项、报名参加诉讼通知单、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审理法院传票等有关诉讼原材料。原告的诉讼恳求为:1. 判令消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服务协议书;2. 判令被告付款手机上买断合同款4462.13元;3. 判令被告依据签署的电子合同付款房租总价格30%合同违约金;4. 判令此案诉讼费由被告担负。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你方明确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示满期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期满后十五日内,贷款逾期视作你方自主舍弃诉讼支配权。此案定为今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三法院(互联网)公布开庭审判,请立即联络本院获得案子关系码报名参加诉讼,贷款逾期将依规缺阵裁判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廖助手 020-36690778

(小编: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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