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7月8日讯 为进一步标准租赁住房销售市场,维护保养租用被告方合法权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不久公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性文字。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性文字在表明中注重,北京市出租房屋平均住房面积不可小于5平米,每一个屋子定居的总数不可超出两人(有法律规定抚养、养育、扶养义务关联的以外);不可更改房子内部构造切分租赁,不可按医院病床等方法变向切分租赁;餐厅厨房、洗手间、生活阳台和地底储物间等不可租赁供工作人员定居。
示范性文字自公布生效日宣布实行应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已不实行应用。
被告方可登陆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看、免费下载。
(编写:董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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