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协议书
甲方:河北晋和货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涉县老宋运输车队
为了搞好经营合作和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企业所有制范围内铁矿汽车运输承包给乙方经营。
运输按市场价格和里程进行计算。
乙方承包运输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中途不能加水和更换货物及掺杂物品。
运输装车时由甲方加盖封条,卸货后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后,进行结算。
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对车辆管理,由乙方买卖和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输,中途出现参杂使假,加水,更换货物,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运输车辆,并依据损失大小由乙方进行赔偿,如乙方扣除赔偿,甲方在报案同时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确保有关部门拍卖违法车辆。
本协议发生纠纷在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处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