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加油站零售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
93#汽油
97#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相关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
五、
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卡IC卡充值,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
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十二、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