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王彦岗
住所
宜君县玉华路41号
联系电话
1309819486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这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新区世纪花园小区E6二单元102
2、工程面积:98平方米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
60
天,开工日期
2011年
7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11年
9月
10
日
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7
万元。首付
2万,第二次付
3万元,工程结束后验收合格付清其余2万元。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末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9、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场所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成包方签字:
发包方签字: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