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
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一次。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