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契约书
同立退伙契约人
简称甲方
、
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
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
行)(设
处所)(商业登记证
字批
号营业登记证
字第
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
年
月
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
年
月
日起关于
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
年
月
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
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
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
原合伙使用店房(即
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码:
退伙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