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教
师)
用 合 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姓名(乙方):
************
年
月
甲方:
乙方: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作任务、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不愿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依据学校工资方案发放,由甲方按月给付,其他待遇依据泰政办发(2001)64号文件规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带薪(档案工资)休假权利(暑假为招生假,全体教职工都有招生任务),参与单位民主管理,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待遇。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法纪规章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时定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规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4、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学校实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5、保护有关法律、法期舰.定的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
3、接受并努力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同时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4、对甲方教育教学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内在岗位所取得的团体科研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有关资料带离须经甲方许可。
5、有权以工会、职代会等合法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定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解除合同:
(1)伪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和工作履历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
(4)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及定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满,无解除合同正当理由;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属本条第(2)(3)款,若合同期满应将本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或哺育期满为止。
5、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组织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或国家机关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应在学年结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数为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离职,甲方根据乙方给学校工作和学生学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不低于两万元的损失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议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甲方单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
5、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资进修)后,在甲工作不满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满5年的,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的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补偿费。
6、乙方位集体购买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调出后一个月内将房屋归还甲方。若房屋留用,应在一个月之内交齐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过一个月按1500%归还,超过两个月甲方申请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自觉遵守,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由泰安市教育局鉴证。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耒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明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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