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牌
制
作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品牌形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内容和要求
制作项目:LED发光字,
加工工艺:镀锌板烤漆正面压克力板,内置超亮防水LED,含电源
数量:标志24套;消防安全器材应急柜1套。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图片及文字,乙方负责制作。
费用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20%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乙方开始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30%,即27960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安装完毕,甲方支付40%,即37280元,大写:叁万柒仟贰佰捌拾元;余款20%验收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即
元,大写,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15天。
五、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
六、
保修
保修三年,免费维修一年。
七、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不按时交货,由此引致甲方的不利因素由乙方负责
甲方无不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违约利息。
3、本条款不能完全述及的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依照合同法诉讼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签定后,委托因故取消,应提前一周通知,并按实际赔偿损失。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安装安全事项,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0
传
真:
传
真:
代
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