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框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惠州市惠阳中小学生教育基地
乙方:
东莞市向日葵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共同打造一个基地与学校、基地与家庭更紧密联结的时间教育环境为宗旨,就东莞市、深圳市两地市客户资源整合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互利共赢,寻求合作为宗旨共同开展以下项目合作。合作范围如下:学校团体活动(春秋游)、实践活动(亲子活动、夏令营、冬令营)、企业拓展训练、学生军训、学前教育等活动。
第二条:合作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每场活动的协调与相关事务安排。
2、甲方负责每场活动教官安排和派遣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开展项目的方案及优化工作。
4、甲方提供场地安排和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主动开发深圳与东莞两地市市场资源。
2、负责组织深圳、东莞两地的中小学生前往惠阳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3、乙方承担活动每批学生及客户来回的车辆接送安排。
4、乙方整合资源并以每年带给甲方50万元人民币营业额(以上)的收入为目标值开拓市场。
5、乙方营业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甲方给予乙方每项活动协议单价的93%(即9.3折)的价格优惠计价。
第三条:框架合同价格及说明
(一)乙方组织一天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接待餐给予减免;
(二)乙方组织两天以上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用餐与住宿安排由甲方给予减免,若乙方对餐标及住宿有更高要求,则按照费用与甲方进行结算,并事先做好双方沟通工作。
(三)具体项目及合作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适龄阶段
单价
说明
适合地域客户
1
春/秋游
一二年级
30元/人/天
价格不含磨豆浆、做面点、CS野战,若此项目活动则收取食材费/器材费1元/人/项。
深圳市
东莞市
三四年级
32元/人/天
五六年级及初中以上
33元/人/天
2
亲子游
家长、小孩
47元/人/天(大小同价)
除基地高空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包含在价格内
3
学生军训
青少年
35元/人/天(5天以上)
价格含住宿费、餐费、军训费、服装费
4
团队拓展
成年人
20元/人/天(场租费)
用餐标准按照10人围餐300元/围收费
学生房间20元/老师接待房100/元
第四条:活动结算
1、每场活动结算时间为乙方开展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
2、结算方式可公对公银行转账、支票、私对公转账、现金等形式付款。
3、甲方需对每次活动开取相关票据给乙方,如发票、收据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项目合作的协议价格进行保密,不对外公开。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政府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可续签。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惠州市惠阳中小学生教育基地
乙方:东莞市向日葵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