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81219
成都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
成温邛高速公路羊马上下道立交改造工程
甲方(委托方):
四川崇州中锦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成都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保证成温邛高速公路羊马上下道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四川崇州中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业主,于2008年12月委托成都市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试验室对成温邛高速公路羊马上下道立交改造工程进行工程检测,用真实科学的质量数据反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为工程施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工作内容
检测内容及频率: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进行抽检工作(中心抽检和监理抽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检测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4)、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甲方职责
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提供现场试验条件,如:协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检测工作等。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合同签定后,5天内进场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时间为整个工程工期。
乙方在检测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贰份。
自行负责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
检测报告应客观反映施工水平。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
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试验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检测费用包干价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此费用不包含桥梁荷载检测费用。
支付方式:此费用分三次进行支付。第一次,协议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第二次,本项目进入路面底基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三次,本项目进入沥青路面顶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告交付验收,结清试验检测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
甲
方
单
位
四川崇州中锦投资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
位
成都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村四组
联系电话
13036697820
15308015115 张万云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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