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