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保证“**”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
总代理,双方就“****XXXXXXXXXX”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权代理经营 ****XXXXXXXXXX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35%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
2008 年
2 月
1 日至
2009 年
1 月
30
日之间对****XXXXXXXXXX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
整
以上。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万可享有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的部分可享有奖励5%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的双重压力下可向公司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公司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由甲方开票,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货款不计欠款,此款如期不到位,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合同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合同成交额的10%。算乙方的销售任务,但不计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 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并作好<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广告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8
年
2月
1 日起至
2009年1
月
30
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0571-82877755
电 话:
传 真:0571-82865568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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