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
%。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
%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
份,由
、
、
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