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担保协议
甲方: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良正
法定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宁东路35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为了企业的发展及筹措资金的便利,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和协作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单方担保,并签订融资(贷款)担保协议如下:
第一条、担保的最高金额
甲方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范围内为乙方与其债权人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融资(贷款)可以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内分批进行的。上述担保的实现以甲方在乙方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或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签章为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为抵(质)押
根据双方签订的抵(质)押合同,乙方以本公司如下资产及权益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1)、房屋、土地:
2)、机器、大型设备、运输设备:
3)、银行汇票、本票、公司股票、债券:
4)、其他担保方认可的可以抵(质)押的财产:
乙方承诺如出现未及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追究甲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情况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将上述抵(质)押物变卖来弥补甲方损失。
第三条、担保的期限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限额内,应债权人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公司财务报表、报告、企业简介及其它,签订担保合同)。
2)、对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乙方必须自行、及时偿还融资(贷款)款项。如出现债权人追究甲方责任的情况,则乙方除返还甲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款项外,另需向甲方支付上述代付款项总额的3%的违约金。上述代付款和违约金应当在甲方支付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延迟每日加收万分之三滞纳金。如乙方未及时偿还上述代付款及违约金或无力偿还的。甲方有权变卖乙方提供抵(质)押的资产、权益来弥补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债权人主合同发生变更,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定期或随时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核算、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本企业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已抵(质)押给甲方做反担保的财产。
7)、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变更后的机构应与甲方重新落实用作反担保的资产及权益,并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为合法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双方及其签署人员均已经完成了合法必需的或议事、或授权、或决议等程序;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