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
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年
月
日